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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注銷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的通知》(教發〔2016〕19號)等規定,我局依法受理了連云港市海州區中藝童星文化藝術培訓中心和連云港市海州區藝海文化藝術培訓中心終止辦學許可的申請。根據申報的材料,經審核,決定依法注銷上述兩所校外培訓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現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其辦學資質不再具有合法效力。
特此公告!
海州區教育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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