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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優惠
01
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02
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金融機構扶持農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01
至202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02
至2027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
二、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
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研發費加計扣除
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
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三、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全年一次性獎金
一、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四、印花稅
至202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五、綜合稅收
六稅兩費減半優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01
重點群體創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02
吸納重點群體就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為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蘇財稅〔2023〕23號)
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01
退役士兵創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02
吸納退役士兵就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蘇財稅〔2023〕22號)